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六章 经营体系建设第五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农村牧区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促进本地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加工和饲料生产等企业发展,强化资源整合,推动种养加一体化企业上市,支持企业规范化、品牌化、数字化、市场化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