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种业发展和科技装备体系建设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农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先进种养、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以及集成创新应用,提升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