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产能力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建立生猪产能调控拉动机制,稳定能繁母猪保有量、规模养殖场数量,保障猪肉供应。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