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产能力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粮油糖、肉蛋奶、果蔬鱼、菌菇笋等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