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新型工业化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联盟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对新型工业化运行态势进行研究分析和预测预警,强化与市外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联盟的交流合作,反映企业和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时,应当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联盟的意见。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