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促进新型工业化,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协同发展、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