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支持新型工业化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

鼓励新型工业化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依法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支持银行机构与产业投资基金、证券、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合作,加大对新型工业化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满足新型工业化合理资金需求。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