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支持新型工业化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鼓励新型工业化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依法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银行机构与产业投资基金、证券、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合作,加大对新型工业化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满足新型工业化合理资金需求。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