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