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第五章 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第五十五条有效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应当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把民族团结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