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应当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各领域,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