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第五章 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第四十八条有效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应当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基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教育实效性,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