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第五章 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第四十七条有效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应当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根本,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坚持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履行平等义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