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第五章 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第四十五条有效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应当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