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第四章 加强社会治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加强社会治理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优化完善医患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消费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婚恋家事纠纷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