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第二章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第十条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应当坚决抵制和依法追究一切否定、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言论和行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