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立法制度保障和其他规定第八十二条有效省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内容与省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