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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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