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