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地方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本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