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体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和优先区域的管理,推进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等予以就地保护。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