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为人实施不文明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