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