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从事餐饮、美容美发、洗浴、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站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隔油池或者毛发收集池等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理,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