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其产权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其完好,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