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在市政设施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各种地下管线后,其产权单位必须将工程竣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存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查。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