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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公用人防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由人防管理部门负责;单位人防工程设施由本单位使用,单位不使用的,人防主管部门可与单位协商调剂使用。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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