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人防工程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工程结构保持完好;(二)工程内部整洁,无积水、无淤泥、无垃圾、无污染,铁木部件无锈蚀、腐烂、损坏;(三)通风、给排水、供电、通信等系统性能良好;(四)防护门、密闭门性能良好;(五)工程口部畅通,孔口伪装设施完好。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