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人防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用人防工程设施,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所需经费在专项维护费中列支。单位人防工程设施,由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列支。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