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