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绿化用地需要,保障公共绿化经费投入。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