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