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城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维护城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交通秩序和市政公共设施的意识。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