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出现窨井盖丢失、损坏、移位、震响等情况后未立即补装、维修或者更换的,由自治县城镇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逾期一日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