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镇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分工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