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政设施和交通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建设的各类管线、构筑物,应当与市政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建设。自治县城镇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市政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市政设施予以接收管养。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