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将民族医药工作纳入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