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发展民族医药应当遵循保护与传承、创新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好民族医药资源,发掘传统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