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四章 民族药材发展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民族药材资源普查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对本行政区域内特有的野生民族药材种质资源、民族药材品种进行保护,作为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培育项目。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