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二章 民族医药服务与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对民族医药资源以及从事民族医药人员普查、登记,并实行分类管理。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