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本市加强药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基因和细胞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鼓励引进和建设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基因和细胞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