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级伦理委员会针对本市基因和细胞技术及产品研发中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推动伦理审查规范化;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本市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接受本市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咨询并提供工作指导;对从事伦理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