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人力资源流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流动人员应当履行与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就业培训、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等事项的协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