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合作交流,鼓励引进国(境)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跨区域合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