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每年公历九月二十二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每年农历十一月初一为侗年节。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各民族共同参与的庆祝活动。

按自治县成立之日起,每十年为一个周期,自治县每“逢十”周年举行一次成立庆典活动。

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