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自治县遵守和执行。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