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县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具体办法,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