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县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具体办法,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