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按时足额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和补贴,保障基本民生支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和严重自然灾害等因素,使支出增加或者收入减少时,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