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岩溶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岩溶泉域水资源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全面保护、合理开发、节水优先、系统治理、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