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岩溶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岩溶泉域保护范围内农村污水、垃圾集中统一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