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岩溶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岩溶泉域保护范围内取用地下水、地表水,应当按照权限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